关于对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浔承接
业务实行告知制度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07〕1号)的有关规定,我站于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对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浔承接业务实行告知制度的通知》(九建价办字〔2015〕18号),告知制度的实施为维护我市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咨询企业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不明确不便操作的问题,现补充明确调整如下:
一、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简称“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均须在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到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简称“市造价站”)办理企业资质告知手续,告知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0日前重新办理告知手续,且须提供上一个告知期在我市承接的所有咨询业务明细汇总表。
二、办理资质告知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1、《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申请表》(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浔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委托同一人,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驻浔负责人授权委托经办人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各1份。
5、驻浔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6、驻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造价师和造价员的注册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要求驻浔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且必须具备造价师、造价员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实习人员提供毕业证,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7、驻浔固定办公场所地址在县(市)区的 ,需要办公所在地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实地核查盖章。
8、告知期满需重新办理告知的还需提交上一个告知期内在我市承接的所有咨询业务明细汇总表原件1份(见附件3)、已盖章的上一个告知期承接业务告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附件4)及上一个告知期的入浔告知申请表。
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告知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驻浔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固定办公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规定提交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变更手续。
三、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资质告知手续后方可在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承接的业务告知仍按《关于对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浔承接业务实行告知制度的通知》(九建价办字〔2015〕18号)执行,且必须逐个项目办理单项业务告知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浔承接业务告知汇总表(合同备案)》原件2份(见附件4);
2、所承接业务签订的咨询合同原件(盖章后原件退回);
四、外地企业在浔只承接了单项业务的,需要进行单项业务告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业务告知表》(见附件6);
2、《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浔承接业务告知汇总表(合同备案)》(见附件4)
3、所承接业务签订的咨询合同原件(盖章后原件退回);
4、所承接业务的中标通知书;
5、承担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6、该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文件报告等;
7、企业的营业执照。
上述二、三、四条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通知对方办理手续。
邮箱地址:jjzj3733@163.com。
五、对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驻浔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以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不予再次办理企业资质告知手续等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1、《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告知申请表》
2、 诚信承诺书
3、《上一个告知期在浔承接业务明细汇总表》
4、《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浔承接业务告知汇总表(合同备案)》
5、《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申请表》
6、《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业务告知表》
九江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站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浔告知表(2021).doc
(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上一个告知期在浔承接业务明细汇总表.xlsx
(附件4)
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入浔承接业务告知汇总表(合同备案).xlsx
(附件5)
外地入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6)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单项业务告知表.doc